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非訴訟 > 房產查詢

房產抵押貸款中他項權證去哪裏拿?

在房產抵押貸款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兩次去領取他項權證,一次是辦理他項權證,將房產登記為抵押狀態時;另一次是還清所有貸款本金以及利息後,去領回他項權證,註銷房產的抵押狀態。但是很多人不太清楚這個流程,不知他項權證去哪裏拿。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

房產抵押貸款中他項權證去哪裏拿?

一、他項權證去哪裏拿

1、辦理他項權證時,抵押人去房管所領件。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

2、貸款還清後,抵押人從抵押權人手中領回。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 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規定,房產在還完抵押貸之後,可以從抵押權人(一般是銀行)那裏取回房產他項權證,房主應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註銷抵押手續,房產他項權證被收回,同時在房產本上註明抵押已解除。

二、他項權證的作用及辦理

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按揭貸款時,在房屋所有權證書中,會有他項權利內容記載,載明他項權利人、權利種類(如典權、抵押權等)、權利範圍(他項權利的房屋範圍)、權利價值(他項權利的契載價格)、權利存續期間(契載期限)、註銷日期(他項權利消失的日期),並且在他項權證書也註明這些內容。根據擔保法,房產設有抵押,即他項權證未註銷,該房產處置權受到限制,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進行合法交易,不能辦理產權過户等相關手續。以獨用宗地的房地產設定抵押權申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是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

申請辦理房地產抵押權設定登記須提供以下要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查驗原件、複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或房地產權證(原件暫存);

4、抵押擔保的主合同;

5、抵押合同。

辦理領取時應當去房管所,註銷抵押領回時應當去銀行。小編需要提醒各位的是,當還清貸款從銀行領回他項權證並不代表着流程的終結,您必須持他項權證等材料去註銷房產證的抵押狀態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