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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訴法律援助委託書應該怎麼寫?

委託書2.7W

一、非訴法律援助委託書應該怎麼寫?

非訴法律援助委託書應該怎麼寫?

非訴法律援助委託書

本人: (身份證號 )委託人: (身份證號 ),

系本人 (與本人關係),辦理 案法律援助申請有關事宜。

委託權限如下:

1、代為提出、變更、撤回法律援助申請以及相關材料;

2、代為簽訂委託代理/辯護協議;

3、代為簽收法律援助機構相關法律文書。

委託人(簽字):

年 月 日

二、法律援助的對象是誰?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發展社會公益事業,實現“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障人權等方面有着極為重要的作用。

三、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有哪些?

1、申請事項屬於規定的法律援助範圍(需經訴訟或仲裁程序解決的案件應當已經立案)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確需獲得法律援助

3、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暫住證。

四、申請人應向哪個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1、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2、不需經法院解決的非訴訟法律事務,由申請人所在地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3、兩個或兩個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對同一案件均有管轄權的,由最先接受申請的援助中心管轄。

綜上所述,像經濟仲裁等不需要法院處理的事務,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幫助。援助中心派出律師後,其就成為了仲裁案件的代理人。在非訴法律援助委託書中,要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代理期限及基本信息等。援助律師應該嚴格按照委託書的內容開展工作,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