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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公積金的作用是什麼?

一、公司法規定公積金的作用是什麼?

公司法規定公積金的作用是什麼?

公司公積金是公司淨資產額超過已收到股本額而為特定目的積存於公司的基金。公積金的作用在於增加公司的資本,鞏固公司的財產基礎,提高公司的信用。公積金不構成公司的股本,但其功能與股本相似,所以稱為“附加股本”,與股本一起構成公司的自有資本。公積金依據其積存是否出於法律的強制規定,可以分為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依據其積存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我國《公司法》第168條及有關法規的規定,公積金的作用主要有:

1.彌補虧損。當公司出現虧損時,必須設法彌補,否則即違背了資本維持原則。根據《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在不增加資本的情況下,用歷年所提取的公積金來擴大公司的生產經營,無疑是一條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徑。

3.增加資本。公司可在需要時將公積金轉增股本。

4.特殊情況下可用於分配股利。一般來説,公司當年無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為維護股票信譽,在已用盈餘公積金彌補虧損後,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可按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後,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金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5%。

二、分類標準

1. 以是否依法律規定強制提取為標準,可把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

法定公積金,是指依據法律規定而必須強制提取的公積金。其提取比例(或數額)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規定。法定公積金亦稱“強制公積金”。

任意公積金,是指公司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而於法定公積金上自由設置或提取的公積金。所以,任意公積金是否設置及如何提取和使用,全憑公司自由決定,法律不加干涉。

2. 以公積金的來源標準,可把公積金分為盈餘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

盈餘公積金,是指公司從其税後的營業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故其來源是唯一的,即只能是來自公司的盈餘。

資本公積金,是指公司非營業活動所產生的收益中提取的公積金。

在近幾年中,當今社會中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隨之註冊起來,那麼在註冊和經營的過程中也是需要遵循公司法,同時企業也是會設立公司公積金,公積金的目的也是為了增加公司的資本,如果出現了意外的情況時,也是可以將公積金轉增股本,這樣也是可以更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標籤:公積金 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