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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買房銀行不批怎麼辦

公積金貸款買房銀行不批怎麼辦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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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不批買房貸款怎麼辦


一般當銀行貸款失敗時,當事人應當及時採取其他方式籌措資金履行付款義務。但是有時銀行貸款會受到金融政策調整的影響,突然變更放貸成數或收緊放貸口徑,當事人難以完全預見這種風險。對類似這樣的情況,今年4月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

如果並不是因為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出現了問題的話,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導致了延期付款,但也不會被認定構成違約,自然也就不用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