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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小哥送餐出車禍撞傷人,自行擔責還是找誰賠償?

被“騎手”撞了,該如何維權?

外賣小哥送餐出車禍撞傷人,自行擔責還是找誰賠償?

事件回顧



  老羣是個摩托車騎行愛好者,某日騎行過程中,與迎面駛來的“小藍人”餓了麼送餐騎手相撞。

  因騎手闖紅燈且事故時車速過快,被交警部門認定為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老羣右腿和右肩都不同程度受傷,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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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老羣被送餐員騎手撞傷,該怎樣維權?要找誰賠償自己的損失呢?

  後老羣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將送餐騎手、騎手接單的平台公司、騎手簽約的配送公司、配送公司為騎手投保意外險的保險公司一併列為被告,並向法院提交了傷殘鑑定申請書。

出於客觀公平起見,由法院經過隨機搖號選定了司法鑑定機構為老羣進行了傷殘和三期(護理期、誤工期、營養期)鑑定。

  鑑定結論顯示,老羣右側膝關節活動受限構成了十級傷殘。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一般情況下,騎手是通過平台註冊後接受平台的指派完成接單配送任務的,雖然騎手在接單時間及服務場所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選擇性,但並非完全不受平台的監督和管理。

  參與騎手配送活動的公司,同樣在騎手的報酬支付,業務管理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因騎手常年在道路上行駛且配送會有時間上的要求,而騎手選擇的交通工具一般為電動自行車或者摩托車這類“肉包鐵”型的駕駛工具,存在一定的事故風險。

  因此,越來越多的簽約公司為了降低自身風險也會為騎手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險等類型的保險。

  其中大部分會涉及到對第三者也就是被騎手撞傷的人的賠償限額。也即,傷者除了可以找騎手外,還可以找到騎手的簽約公司、保險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本案中,因老羣一併找到了騎手、騎手接單的平台公司、騎手的簽約公司、意外險保險公司作為被告。

  最終法院認定,騎手簽約的配送公司參與了騎手的配送活動,在騎手的報酬支付、業務管理、繳納保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故認定騎手為配送公司的工作人員,其在履行配送公司的工作任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配送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合法損失進行賠償。

  平台公司作為提供配送信息的服務平台,其與騎手之間不存在勞動或勞務僱傭關係,其在此次事故中對損害的發生亦不存在過錯,故對原告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配送公司為騎手在保險公司投保了配送從業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快遞配送從業人員法律責任保險,認定騎手在保險合同約定的配送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在保險責任限額內對原告合理合法的經濟損失予以賠償。

  現如今,隨着配送行業的快速發展,道路上各種類型的配送員,外賣員,快遞員,等遍及大街小巷,因有時安全意識不到位,交通事故也變得頻繁起來,傷者和家屬能找到更具備履行能力的賠償主體就顯得尤為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