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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房產證2.7W

一.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條件

產權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1)登記收件。產權登記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記收件。登記收件表示主管機關接受產權人主張權利的申請。因此,產權人必須填寫申請書,並交驗有關證明、證件;經審查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收件。即接受申請書,收存需要進一步審查的有關證明、證件。

(2)勘丈繪圖。它是對已申請產權登記的房地產逐户、逐處進行實地勘察,查清房地現狀,丈量計算面積,核實牆體歸屬,繪製分丘平面圖,補測或修測房屋分幅平面圖,為產權全面審查和製圖發證提供依據。

(3)產權審查。對申請登記的房屋,經過認真細緻的實地勘察和丈量製圖,掌握了房屋全部實況資料以後,即可轉入產權審查。

產權審查是以產權檔案的歷史資料和實地調查勘察的現實資料為基礎,以國家現行的政策、法律和有關的行政法規為依據,對照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牆界表、產權證件、證明,逐户、逐棟認真審查其申請登記的房屋產權來源是否清楚,產權轉移和房屋變動是否合法等整個複雜細緻的工作過程。

需要説明的是,這裏的產權審查是全面的、更為細緻的產權審查,是經過了登記收件勘丈繪圖後的產權審查。

(4)繪製權證。對申請人申請的房地產,經過審查確認可以頒發產權證後,應及時轉入制權證階段。這個階段的主要工作是繪製應頒發的產權證件。

(5)收費發證。它是產權登記發證工作的最後程序,要求把應收的登記費收繳入庫,把應發出的權證發放到所有權人手中。

發放產權證前,必須全面檢查應發放的權證有無差錯,是否已交納契税。

個人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原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個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必須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必須提供經過公正的委託書。

二、單位購買商品房,辦理房產證需持:

1、購房合同(正本);

2、購買發票(複印件);

3、竣工決算書(原件);

4、單位介紹信(同時還需註明單位性質、委託何人前來辦理);

5、《住房質量保證書》、《住房使用説明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辦理條件

土地使用權證,又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

辦理程序如下:

初始土地登記(1)申請登記。由用地者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建設用地許可證,建築許可證,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到實地調查,全面核實土地登記申請的內容,計算宗地面積,繪製宗地圖。(3)權屬審核。由國土資源局專職人員對申請登記的土地權屬性質、用途權屬來源、宗地面積等進行審核。(4)註冊登記。填寫《土地登記卡》、《土地歸户卡》和《土地使用證》。(5)頒發土地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使用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使用證》。變更土地登記(過户)(1)申請變更登記。屬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轉讓雙方填寫好轉讓申請書、轉讓合同書、轉讓登記表;屬繼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供公證繼承書,並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屬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協議書或户主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還要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證書、房產證等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文件。(2)變更地籍調查。變更必須與原來宗地登記檔案併案進行。宗地部份變更的,要實地核定面積,界址點,重新繪製宗地圖;宗地全部變更,界址沒有變化的,可不進行界址調查,但宗地圖應重新繪製。(3)變更權屬審核。內容與初始土地登記相同。(4)註冊登記,換髮證書。注消原《土地登記卡》、填寫新的《土地登記卡》,更改《土地歸户卡》。收回註銷原《土地使用證》,填寫頒發新的《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申請。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十五日內,憑抵押合同,貸款合同申請抵押登記。填寫土地抵押登記申請書。並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2)地籍調查。由國土資源局派人對新設定土地使用權抵押權的宗地進行地籍調查。(3)權屬審核。土地登記人員對抵押設定的登記內容進行審核。(4)註冊登記。經審核符合登記的,在宗地原《土地登記卡》上進行註冊登記。(5)頒發證書。申請人憑身份證和《土地登記收件單》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綜上所述,產權證是證明自己所有權的重要證明,倘若忘記辦理產權證,一定要及時進行補辦。房屋所有權證與土地使用權證皆需要滿足產權證辦理條件方可辦理,為了避免將來可能帶來的麻煩,最好在買了房子之後就立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政府或企業在使用土地前就先辦理好土地使用權證。

標籤:產權證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