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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條件是什麼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也可以將該協議進行公證。但實際辦理婚後財產公證也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到底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條件是什麼?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條件是什麼

辦理婚後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

1、必須是合法結婚的夫妻雙方。

2、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根據約定進行婚後財產公證。

3、夫妻雙方親自辦理公證,不得有他人代為辦理。

4、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利益的內容。

滿足以上條件後,夫妻雙方可以去所在地區的公證部門辦理婚後財產公證手續,確定協議的效力。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程序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夫妻財產公證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書;

(2)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3)有關的財產證明;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地址等基本情況;

(2)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孽息歸屬等。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後財產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婚後財產公證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但是財產公證手續比較繁瑣,需要當事人付出很多工作時間,這是很多年輕男女沒辦法做到的。同時,法律還對辦理婚後財產公證的條件做出了明確的限制,這點大家一定要注意。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