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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怎麼辦理房產證

房產證2.74W

農村宅基地是村民用於建房的土地,它的所有權屬於集體所有,村民僅僅享有使用權。在建好房屋後怎麼取得相應的房產證,本文就相關內容作詳細分析。

在農村怎麼辦理房產證

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所以,想要辦理農村房產證的,首先需要準備好以上的材料。對於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當地房屋管理部門簡單諮詢一下。

二、農村宅基地房產證辦理的流程是什麼

(一) 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 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 公告;

(四) 審核;

(五) 收費;

(六) 記載於登記簿;

(七) 發證。農村房屋宅基地房產證辦理的流程非常簡單,一般情況下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辦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證,因為這個房產證不僅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證明,當遇到拆遷時,也不會影響到賠償。不會的辦理的,可以多多諮詢房屋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1、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2、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3、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佈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5、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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