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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加名字就是共同財產嗎,相關規定有哪些

房產證3.03W

一、婚姻法規定

房產證加名字就是共同財產嗎,相關規定有哪些

1、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2、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3、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 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二、詳細解析

1、婚前個人全款購買的房屋

大多數人認為,對於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產權房屋,另一方加上名字,可理所當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產權。通常來説是這樣,在司法實際的判例中,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

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大概是15%-20%。

因此,夫妻雙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的同時,可通過協議明確確定每個人在房屋所享有的產權份額,以此確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的比例。有這樣的協議,房屋的產權才可得到充分保護。

2、婚前首付,婚後按揭時的購房加名

按揭購房時,一般合同上只能寫一個人名字,原因是規避銀行的貸款風險。如果有貸款的房子想要加上另一半的名字,需要雙方先向銀行申請,申請共有產權證,銀行同意後,三方一起到房產抵押窗口,要求變更債務人,並重新辦理房產的他項權證,然後才能對房產證上的名字進行變更。附帶的共有產權證可以在法律上標誌着房產的共同歸屬,同時雙方約定各自的出資額或所佔份額,在出現財產糾紛時就可以進行合理分割了。

3、如果房子是貸款買的,加名字的時候無貸款

此時要加名很簡單,只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由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籤後,就可加名。

三、法律規定

一方婚前所購買的房屋,婚後按揭的房產,該房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後,一方只能分得該部分的補償。

從上面的解析,房產證加名字就是共同財產嗎其實呢,我們不難看出。婚前、婚後房產證上加名字歸屬財產的認定是需要看雙方的出資情況及協議情況的。如果婚前已經是全資,肯定加名字也無濟於事,如果婚前未全資,婚後加名字協議財產約定,婚後夫妻共同出資買房加名字的就屬於共同財產,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荊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