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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過户給妻子還算共同財產麼?

一、婚前房產過户給妻子還算共同財產麼?

婚前房產過户給妻子還算共同財產麼?

法律上講。那是不屬於共同才產的。因為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的存續其間。所有財產及債務均為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有哪些?

1、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民法典》第1062條、第1063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

2、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説,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

3、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4、契約優先性。在這裏,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

5、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民法典》第1065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由此可見,婚前贈與財產要格外注意,如果沒有特別説明,男方在婚前就將房產過户給女方,這樣房子的產權發生變化,不能算作共同財產。在以後離婚的時候也不能參與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基本是在夫妻婚姻存續期內取得的收入財產,比如共同買房,投資或者工資收入。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