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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糾紛算民事訴訟的嗎?

一、物業糾紛算民事訴訟的嗎?

物業糾紛算民事訴訟的嗎?

物業糾紛屬於民事訴訟。

1與物業管理公司協商解決,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2.第三人調解,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3.訴訟,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4.起訴訟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

二、物業合同糾紛送達是怎樣的?

一般都是傳票送達。

1.傳票送達的方式,傳票是需要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必須是兩位及兩位以上的法院人員)送達的,同時要做筆錄,但當事人可以不籤送達回執,這樣的情況法院的人就會自行寫上已送達。

2.對於找不到當事人的,法院會在規定期限內發出通過,屆時會缺席判決。

三、關於審理物業糾紛怎麼規定的?

如果物業服務人員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業主實行抗辯權,人民法院應該支持。

1.物業服務人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或者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重複收費,業主以違規收費為由提出抗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其已經收取的違規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請求物業服務人退還已經預收,但尚未提供物業服務期間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4.物業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業使用人實施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法律、法規或者管理規約的行為引起的物業服務糾紛,人民法院可以參照關於業主的規定處理。

四、物業有解決鄰里糾紛的義務嗎?

一般是沒有的,但是還是會協調解決。

1、糾紛當事人都是鄰居,甚至大部分還是親戚,在生產生活中朝夕相處,雙方如發生鄰里糾紛易激發矛盾,甚至引發爭鬥。

2、糾紛標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引發的糾紛,有些糾紛解決的時限性強,必須及時調解,而不能冷卻處理。

3、糾紛標的額不大,但當事人往往出於鬥氣,有些糾紛如處理不當,矛盾容易激化,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

4、糾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是為了生產、生活的方便;或是因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為了爭奪財產。

五、物業糾紛抗辮權什麼情況可以用?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單方面有着很明顯的違規,抗辯權就是可以用的。

1.物業服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物業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服務、管理職能或者履行服務,管理職能部符合合同約定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小區垃圾進行合理的處理,對綠地進行及時的維護管理。否則業主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支付物業費。如果物業費是分不同項目收取的,業主僅能就物業公司未盡職責部分的費用行使抗辯權,而不能以拒交全部物業費。

2.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管理、服務,業主可以相應減少部分物業費。業主可以在物業服務出現問題時,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追究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

如果物業公司單方面出現了很明顯的違規並且有着亂收費情形的情況下,業主可以實施自己的抗辯權。如果和物業無法洽談的情況下,也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法院也會予以支持,給出一個明確的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