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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從立案時算起嗎

一、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從立案時算起嗎?

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從立案時算起嗎

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不是從立案後開始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二、訴訟時效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完成僅消滅實體請求權

訴訟時效是以權利人不行使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的事實狀態為前提的,這與消滅時效以權利人不行使權利的事實狀態的前提相一致。同時,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喪失的並不是向法院起訴的權利,權利人仍有權向法院起訴,只不過權利人喪失了通過訴訟獲得救濟的權利,法院不再保護其權利。因此,訴訟時效完成後權利人的實體請求權消滅,而不是程序上的請求權消滅。因實體上的請求權,是權利人取得勝訴的根據,所以又稱為勝訴權。

(二)訴訟時效具有強行性

法律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屬於強行性規定,當事人既不能協議排除對訴訟時效的適用,也不得以協議變更訴訟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具有普遍性

訴訟時效規範為普遍性規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訴訟時效適用於各種民事法律關係。

在處理民事糾紛時,即使已經超過法定訴訟時效,但滿足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還是會立案的,法院的立案跟訴訟時效之間並無直接關係。不過,處理民事糾紛不能超過法定訴訟時效,知道權益受損後,就應該及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