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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期滿繳納物管費有滯納金

物業期滿繳納物管費有滯納金

財產侵權包括侵佔財產和損毀財產兩種情況:所謂侵佔財產,是指行為人不法佔有他人財產;所謂損毀財產,是指行為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並造成財產功能價值的降低。 財產侵權的結果將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失,主要是財產上不利的變動,包括財產的積極減少和消極的不增加。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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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繳納物業費後果是什麼物業費滯納金如何計算?

如果物業服務合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需要繳納滯納金。滯納金計算方法應在合同裏規定。那麼,如果產生滯納金,我們如何計算呢?逾期繳納物業服務費產生滯納金一、為了運算方便,我們可把日滯納金化成月滯納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於會費是每月付的,這就是一個連續而且動態的算法,看似麻煩,其實是有規律的,在數學上這是典型的等差數列。等差數列的前N項和的公式是Sn=N(A1+An)/2,這裏的Sn是應付的滯納金數,N是欠費的月份數,A1是欠費的起始月份的滯納金數,An是欠費的最後月份的滯納金數,A1=0.09NF,An=0.09F,這裏的F是應付費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簡得出Sn=0.045FN(N+1)。實際情況滯納天數可能超過足月,為使超過天數也計算進去,此公式可相應完善成為:Sn=0.045FN(N+1)+0.003F(N+1)×T,T為足月後另外還超出的天數。公式關鍵是N的選定,由於公式是由數列推導出來的,所以取N數必須要符合數列條件,即所取N婁必須是按足月來計算。舉個例子,如一個住户管理費是48元,欠費是1998年4月開始,假設欠費住户的交納期為1999年1月19日,則N應取8,如取9就錯了,因為1998年12月的滯納金還未滿一個月。該户滯納金計算方法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對N的選定感到麻煩,也可把N選為欠費月數,則公式可改為:0.045FN(N-1)+0.003FNT,對以上欠費户N選為9,應付滯納金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費期間遇到管理費調整,那麼可把調整管理費後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計算出數字後再加上原計算出的數字即可。二、滯納金S=KN×0.003×T,即滯納金S=月管理費(K)×欠費月數(N)×0.003(係數)×月欠費的平均日長度(T)。上式既直觀,且運算簡便,開票據時,我們能充分保留原始數據,使業户一看就懂,同時又瞭解,T的確定也極其方便,若某户連續欠費N月於A日結清(每月按30天計算),那麼T=(N-1)/2×30+A天。為了運算的便利,我們又可以知道滯納金S=KN×0.003×[(N-1)/2×30+A],A為結算當月日期數。例某户管理費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結算,滯納金S=80×5×0.003×[(5-1)/2×30+10]=84元,在開滯納金票據的時,T的運算應省略,即在發票收款項目欄內寫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費中途調整,上面公式同樣適用,管理費差價為正滯納金取加,負則取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