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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法物業費收取標準

我國物業收取標準分為一級物業收費標準;二級物業收費標準;三級物業收費標準和四級物業收費標準。不過每個地方的物業費收取標準都不一樣,具體的物業費收取標準由當地的物價局公佈。
物業管理費收取標準如下:
一級收費標準: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費)
【基礎條件】
小區封閉;
有不少於小區住宅總建築面積3‰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綠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
綠化、休閒活動中心、場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動館所300平方米以上;
專用固定停車泊位1個/3户;
具備樓宇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或其他三項以上安全防範設施;
固定體育活動場館不少於二項設施。
二級收費標準:0.7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費)
【基礎條件】
小區封閉;
有不少於小區住宅總建築面積3‰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綠化率30%以上(包括水面);
綠化、休閒活動中心、場地10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動館所200平方米以上;
具備樓宇可視對講系統、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或其他一項以上安全防範設施;
體育活動場地不少於一項設施。

物業法物業費收取標準

法律依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六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具體定價形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