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物業是否有責任解決?
一、鄰里糾紛物業是否有責任解決?
鄰里糾紛物業有責任解決,但不是解決責任的唯一主體。物業只能簡單協調,協調不了可以走司法程序。
二、鄰里糾紛的解決方式有哪些?
1、通過採取友好協商加以解決。拿出追求“和諧”的勇氣,多換位思考,推已及人,站在對方的立場想問題和行動。拋棄“小氣”,力求“大氣”,多一分寬容,少一分計較。實在無法解決時,可請求政府和組織的幫助,千萬不要激化為械鬥。
2、通過各種調解加以解決。一般發生了鄰里糾紛後,可請第三方出面對糾紛雙方進行調解,在很多地方社區或居委會的工作人員通常充當“調解員”一職。
3、通過派出所加以解決。很多人在遇到鄰里糾紛後通常會去派出所解決問題,公安部門會依據糾紛的實際情況和性質,依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相關規定,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4、進行民事訴訟加以解決。當調解員和派出所不能解決問題後,可以採取進行民事訴訟的維權行為,但是該種途徑耗時較長,費用較高,所以,只有在糾紛始終無法解決的情況下才選擇此項方法加以解決。
三、鄰里糾紛的主要特點有哪些?
1、糾紛當事人都是鄰居,甚至大部分還是親戚,在生產生活中朝夕相處,雙方如發生鄰里糾紛易激發矛盾,甚至引發爭鬥。
2、糾紛標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引發的糾紛,有些糾紛解決的時限性強,必須及時調解,而不能冷卻處理。
3、糾紛標的額不大,但當事人往往出於鬥氣,有些糾紛如處理不當,矛盾容易激化,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
4、糾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是為了生產、生活的方便;或是因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為了爭奪財產。
5、鄰里糾紛的調解往往不僅要運用到相關法律,而且還涉及許多民風民俗,特別是農村地區涉及家庭、宗族威望、面子等問題而不肯退讓,造成調解的困難。
6、鄰里糾紛的成因往往有相鄰關係外的原因,例如當事人雙方因其他矛盾得不到解決,而產生積怨,在鄰里糾紛中借題發揮,刁難對方。
只有在鄰里雙方當事人主觀配合調解和主觀配合解決的前提下,鄰里糾紛才能得到徹底程度的解決,物業等其他第三方主體機構只是起到中間調解的作用,如果仲裁調解機構無法解決,當事人主體可以請求提起民事訴訟,通過打官司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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