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相鄰權糾紛怎麼解決?
一、物業相鄰權糾紛怎麼解決?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處理相鄰關係,應視不同情況採取不同方法適用法律。在法律、法規對某種相鄰關係均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一併適用;在法律對相鄰關係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單獨適用法規;在幾部法律、法規對同一相鄰關係均有規定的情況下,應當綜合適用。相鄰關係,是以調整毗鄰不動產權利人之間利益為主,以謀求實現不動產經濟利用的最大化為其制度目的。從原告的訴求內容看,主觀上將相鄰侵權理解為權利人對“不動產本身”的所有權方面。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是減少糾紛的重要方面。
二、常見的物業糾紛有什麼?
(1)物業管理費糾紛。
解決方法:在收費方面,物業公司應該在給予業主的相關物業管理費用繳費收據上,將相關的收費目錄名稱和費用全部羅列清楚,不能簡單地以一個“物業管理費”的名稱來取代其中各類的費用名稱。
(2)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
解決方法: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質應該為服務合同,而不是委託合同。其最簡單的方法是先看物業合同的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一般這個合同的名稱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而不是“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同時,在合同的條款中,如果是委託合同,一般會表現為“甲方委託乙方”,而服務合同則一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3)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
解決方法:這一系列問題目前有待相關部門制定相關法規。不過總的來説,業主們還需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及時發現問題進行解決。
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最常見的糾紛是物業管理費糾紛。物業在收取費用時,應該提供收費的目錄和名稱以及相關的費用標準。除此之外,業主和物業的糾紛還包括,公共配套設施權利人不明確的糾紛和物業合同簽訂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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