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人可以起訴租客嗎?
一般情形下,物業不可以起訴租户,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的權利。因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相對方是業主物業服務企業,並不包括承租人。如果物業的管理中造成了租户人身受到傷害,則可以起訴物業,要求承擔侵權責任。
物業公司直接與業主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根據合同約定,業主聘請物業公司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衞生和秩序等,在合同中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如果發生糾紛,是可以通過法律渠道來解決的。
在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時,業主有權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用,並有權提出賠償請求。但是根據合同相對性,租户不是《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的當事人,因此物業不可以起訴租户,可以直接選擇起訴房東。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第一款,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綜上所述,房屋租賃合同和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屬於兩個同時成立生效的協議文件時,物業服務公司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中,雙方應當履行合同義務並擁有相應權利,如果業主將房屋租賃他人,造成租客違約行為的,理應由業主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物業服務人員可以直接要求業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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