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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注意事項

出租房屋注意事項:
1:有電器類的和傢俱的應該收取一定數額的押金,我們這裏是傢俱和電器價值20000左右,收2000元。具體的收取多少看你的傢俱和電器的價值。
2:承租人必須出示他的身份證,影印一份,留作日後憑證,以防萬一。
3:房東假如要留鑰匙,要和承租人協商,承租人不反對的情況下可以,當是承租人不願意的話,請你最好把鑰匙都給他,既然是出租給對方了,對方就享有房屋使用權了。
4:最好有一個協議,還有傢俱和電器給對方使用,涉及損壞賠償的問題,還是要寫明來,萬一損壞了,可以有一個依據。
最後提醒一下就是水電費要收幾百元的押金,還有門鎖的押金要收100元。

房屋出租注意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