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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不得轉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
3、預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
《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第七條 出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權的情形如下: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2)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的;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租金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同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支付的;
(5)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
(6)不定期租賃,出租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出租人作為房屋所有權人,當房屋因承租人擅自改變主體和承重結構或擴建受到損害時,出租人有權隨時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不受任何期限限制。但當出租人行使本條規定的解除權時,必須在“合理期限”內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承租人在此期限內不予恢復的,出租人方可解除合同。

什麼情形下不得轉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