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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追認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是否能追認要看下面兩種情形:
1、如果訂立合同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且也是為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監護人是否予以追認。
2、但如果是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需要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所謂“純獲利益”在我國一般是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某合同中只享有權利或者利益,不承擔任何義務,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
《民典法》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