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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一、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效力如何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屬於締約能力受到限制的合同主體,由於意思表示能力的欠缺,為了保護其利益,在訂立與他們意思表示能力不相符的合同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後實施,當然,訂立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不必如此。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非純獲利益的合同並非一概無效,而屬於效力待定,只要符合合同的其他生效要件,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這樣能夠更有效地維護其利益。

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利益,相對人有催告權和撤銷權。催告權屬於形成權,基於催告權,相對人有權催促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內明確答覆是否承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訂立合同的行為。催告權行使的前提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已經成立,但效力能否發生尚未確定。相對人(催告權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撤銷權也屬於形成權,基於撤銷權,善意相對人在合同未經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有權撤銷該合同,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催告權的享有和行使不以相對人的善意為條件,而撤銷權的享有及行使應以相對人的善意為前提。

二、民事行為無效的情形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4)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6)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7)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很顯然他們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受到了一定限制的,而此時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般合同是不能馬上生效,只能作為效力待定合同,等到其監護人的追認才行。當然要是是已滿16週歲但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已經以自己的勞動收入達到了當地的生活水平的,此時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他簽訂的合同才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