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其實很多的朋友現在與其在公司或者是企業上班寧願選擇自己開一間店面的,那麼一般情況下就會選擇承租店面並且簽訂一份合同,但是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方面規定是必須要很全面的,最重要的還是違約的補救方法。下面,小編就帶你看一下有哪些條款。
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條款
一、過錯責任原則及其構成
過錯責任的原則是指發生合同違約責任後,只有違約方有過錯的情況下,才能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雖有違約事實,但其對違約沒有故意或者過失的過錯,則不承擔違約責任。
過錯責任雖有一定的合理之處但也有弊端,增加守約方舉證的困難,增加了法院認定事實的難度,適用它有很大的隨意性,因違約發生的糾紛,違約方違約過錯程度很難有一個準確的量化標準按過錯大小的劃分實際上為審判人員主觀確定帶來較大的隨意性,也不能排除人情關係對過錯責任認定使其更大程度上的隨意性。
過錯責任原則是行為人基於自身的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可分為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和推定過錯責任原則。前者要求受害人舉證證明加害人有過錯以及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後者要求加害人舉證證明自身沒有過錯以及自身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否則推定加害人有過錯。
二、無過錯原則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之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院民事審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當事人確沒有履行合同的事實,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認定當事人的違約成立,不需要有反覆舉證從過錯原則到無過錯原則是民法典制度的重大改革。
三、違約責任的承擔
1、實際履行,包括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非金錢債務的實際履行,實際履行的除外情況。
2、賠償損失,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由違約方以自己的財產賠償的一種違約責任形式。適用賠償損失的條件,債務人須有違約行為,相對人因違約受到損失,違約行為和相對人的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賠償損失與實行履行的關係
根據規定,賠償損失與實際履行可以並用,守約方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
五、賠償損失與支付違約金的關係
違約金本質上也是補償守約方的損失,已經支付了違約金的就補償了守約方的損失,再適用賠償損失既不合理,也不便操作。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性質既有補償性也有懲罰性,應注意,比例與計算應按當事人的約定,發生合同違約後,支付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可以並用,互不排斥,除非法律上或事實上已無繼續履行的條件,除非債權人放棄,否則違約方不能免除繼續履行的責任。
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條款方面
中國《民法典》一共規定了五大類違約責任形式:
(一)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二)採取補救措施;
(三)賠償損失;
(四)定金責任;
(五)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綜上所訴,租賃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主要內容包括了六個方面,租賃合同違約只要是因為租房者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履行合同,違約之後要承擔一些違約責任,但是在很多情況下還是免責的。在違約之後,一定要清楚租賃合同時候的違約條款並按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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