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出現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那麼意味着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就會隨之消滅,不過也有可能因為合同的終止,從而產生其他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實踐中,對租房合同終止的情形作出了要求,那到底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有哪些?我們一起通過下文進行了解。
一、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屬於不動產租賃合同,是租賃合同的一種。根據中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承諾合同,也就是説,合同一經簽訂,即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出租人不僅應按時交付作為標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應符合約定的使用目的。
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是指合同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依一定的法律事實歸於消滅。房屋租賃合同終止的條件有以下幾點:
(一)租賃合同到期。
(二)房屋拆除改建。
(三)房屋毀損。
(四)房屋閒置。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閒置公房6個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
(五)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賃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沒有同住的其他人時,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賃合同即終止。
(六)當事人協商終止。
(七)承租人有重大違約行為。
二、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的情形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百八十二條的規定,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損失的,由承租人賠償:
(一)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二)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三)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六個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七)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收回的。
實踐中,導致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況很多,而這些通常都是法定的情形。若當事人之間事先就房屋租賃合同的終止情形作出了約定的話,那麼也是可以的。不過要是一方當事人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那麼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一房數租違法嗎?
現在在外地工作,離開家幾千公里,那麼租房子無疑是遠漂的最常見的選擇。但是,由於一些房主將房子交給中間人(中介),非正式代理人沒有尋求正確的利益,一般他們會按照價高所得跟多個租客進行簽約活動。事實上,在租房時,只要雙方簽訂了租賃合同,那麼意味着雙方就合同達成一致...
-
房子租賃怎麼防止承租方轉租
律師解答:要經出租人同意。律師解析:民法典規定,承租人轉租房子的,要經出租人同意。而出租人要防止承租人轉租的,可以在合同中載明房子不是轉租,並且約定轉租的違約責任。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
-
申請公租房需要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申請公租房需要的條件包括:申請人應年滿18週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
-
租的房子電器壞了,維修費誰來承擔
律師解析:租的房子電器損壞,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維修費的承擔:一、租賃雙方簽有房屋租賃合同的,按照合同的條款確定責任人並承擔損失,也可由租賃雙方協商解決。二、進行房屋租賃時,雙方可在租賃合同上約定清楚,如租賃物的毀損、滅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過錯導致的,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