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出租合同怎麼寫2021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主體:房屋租賃合同的主體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寫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2、房屋狀況:房屋租賃合同的標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過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裝修設施及狀況等休現。
3、租賃期限:租賃期限,是指出租人將房屋的使用權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的期限。我國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無效。
4、租賃用途:租賃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賃房屋的目的,包括從事生產經營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設時經規劃部門確定,不允許當事人擅自改變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權而付給出租人的報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對價。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現金、支票、匯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當事人自由約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規定,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6、房屋修繕:為保證租賃期間房屋一直處於安全和適用的狀態,雙方應對租賃期間房屋的自然損壞或人為損壞的維修責任加以約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納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終止合同,讓其搬離;如果出租人未按約定配備傢俱等,承租人可以與其協商降低房租等。
房屋租賃協議中的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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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能要出租人補償裝修款嗎?
律師解析:承租人是否能向出租人主張裝修補償,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一、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裝修裝飾的,無權向出租人主張裝修補償。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的費用,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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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已付不想租了可以退嗎
律師解析:不可以退,否則即為違約,將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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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既遂要咋樣判
律師解答:一般不能。律師解析:租房定金合同的定金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如下情形除外:1、雙方雖然約定為定金,但該定金款項實際是作為預付款使用的;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3、其他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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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律師解析:1、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複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後,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而不盡相同。2、租房合同違約金一般按照合同標的額的20%計算,具體可以雙方在合同中協商約定,同時可以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