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出租人解除條件是什麼
1、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租的;
2、將承租的房屋擅自轉讓、轉借他人或擅自調換使用的;
3、將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計六個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無正當理由閒置六個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7、故意損壞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規規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租房合同的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三、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民法典中的違約責任的通用條款是以下幾條: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都屬於違約責任通用條款。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大多數人在合同中都約定清楚了提前解約的條件,但是,有的時候租房合同中沒有類似條款的情況下,發生了以上這些特殊情形出租人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或者租賃合同中還約定了一些其他法律上沒有規定的條件,只要雙方都能接受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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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
律師解析:租房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租房中的定金是在租房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具有擔保的法律效應;租房訂金是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預訂所付的錢,是當事人的一種支付手段,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法律依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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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怎麼告
律師解答:遞交起訴書。律師解析:房屋租賃關係在我們生活中很常見,房東和房客通過簽訂租房合同從而互負權利和義務。當事人雙方如果在合同中設有訂立仲裁條款,或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遞交個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起訴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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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是多久
律師解析:1、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可以約定一年、兩年。但是,租賃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二十年。2、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3、租賃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由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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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應該注意什麼問題
律師解析: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注意:1、要嚴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條件,看當事人解除合同有沒有違法條件。2、當事人還應該注意租房押金不能直接扣除。3、房東的法律權益,承租人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