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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房東違約不續簽怎麼處理?

一、租房合同房東違約不續簽怎麼處理?

租房合同房東違約不續簽怎麼處理?

房東違約不續簽合同的,原合同繼續有效。根據我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限內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經營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七百三十三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二、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合同。

2、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

3、住房用途

4、租賃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6、住房修繕責任出租人

7、住房狀況變更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

8、轉租的約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並不是自住

9、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10、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租房子簽訂租賃合同時,應該注意一些事項,對於房子的租金還有時間等問題雙方應該談好,經過協商一致再簽訂合同,如果一旦出現問題時,可以以房屋租賃合同來解決,如果一方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義務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