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申請書需要賠償嗎
1、如果合同沒有到期,出租房屋歸第三方所有,你們可以繼續依據這個合同繼續租賃,這是民法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2、如果合同已經到期,則雙方的合同權利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東可以不再續簽,並不用承擔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房屋歸第三方,你們只有與第三方協商,讓他把房屋出租給你們繼續使用。
3、房屋租賃合同到期自動終止。如果還要續簽,需要雙方重新協商。如協商不一成,承租人應當搬離,並清理房屋,交還出租人。出租人有決定是否續簽與否的權利。承租人只能與其協商處理續簽事宜,無權強迫房東續簽。續簽應該與所有權人續簽,也就是説沒有過户前應該與房東續簽,這樣不存在風險,因為即便之後發生了所有權變動,你依然可以繼續租賃,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落實到具體法條就是《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二、房東在門面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房屋租賃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動終止,承租人將租賃房屋恢復原狀並將房屋交還出租人。當然,如果出租人與承租人協商續訂租賃合同或者延續租賃期限的,按雙方約定處理。沒有續簽租賃合同的約定,而超過租賃期限後仍實際使用的,視為雙方同意按原合同約定的條件繼續履行,承租人應當按原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支付租金。
合同到期後,對於發生在合同訂立期間的約定的權利義務仍然有效,對未來的沒有約定的事項肯定無效。合同有效期,以及有效期終止的條件。 是否有自動續簽或者優先續簽的條款。 對於合同爭議如何解決的條款。 如果是合同即將到期,需要延長有效期,仍可能應用合同爭議解決條款。
在我國相關的商鋪在進行租賃時,可以根據自身的相關租賃合約對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維護。我國的法律規定,相關的損失賠償的依據是當事人雙方在租賃時,簽訂的相關的合約來約束雙方的。對這類案件進行相應的審理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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