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房屋租金的問題怎麼解決
一、涉及房屋租金的問題怎麼解決?
涉及房屋租金的問題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關於房屋租金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七百二十一條 【租金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雙方當事人的情況。
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個人情況。
(二)住房具體情況住房的位置、住房面積、住房裝修情況等。
(三)住房用途主要説明以下兩點:
住房是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還是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其他人合住;住房是僅能用於居住,還是同時可以有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四)租賃期限。
(五)房租及支付方式
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六)修繕住房是出租人的責任。
(七)住房狀況變更
承租人應該愛護住房和各種設施,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八)雙方在合同中對轉租問題所做規定。
(九)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
(十)租賃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如果在租賃過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認為有必要改變合同的上述各項條款。
關於房屋租金問題,都是提前在合同中約定清楚的,包括租金的支付標準,支付方法和支付時間,形成租賃關係後不按約定支付房屋租金的,其實也屬於違約行為,出租人不僅能足額索要違約金,還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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