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樣解除房產租賃合同
對於很多外出打工的人而言,一般會選擇在打工的城市租房居住,當然也有少部分人在攢夠錢之後買房。而在租賃房產的時候,也就需要當事人簽訂書面的合同。這個合同在簽訂之後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實踐中該如何解除房產租賃合同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解除房產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1、房屋租賃合同約定解除自雙方當事人達自協議生效解除協議或在原合同中約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發生後時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送達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即解除。
2、對於法定解除,當事人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知對方的形式來得到實現。
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條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據此,只要一方有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另一方就可以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的一方只要通知到違約方,合同即行解除。
3、因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違約而導致租賃合同的解除,則須經過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的確認。
二、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途徑有哪些
行使行房屋租賃合同解除權有約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兩種形式。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當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形時,當事人一方依法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
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認為解除合同比繼續履行合同更有利於自身利益,根據合同自由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而解除合同。對此,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實際上,不論是哪種形式的解除合同,都往往會引起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在面臨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並不一定能達成一致,所以解除合同大多隻能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來解決。
實踐中,無論是簽訂房產租賃合同還是需要解除房產租賃合同,這都需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操作才行。如果出現一方違約解除租房合同的情況,那此時就要對另一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要是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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