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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合理嗎?

現在因為房價高昂的問題,許多人在所在城市選擇租房居住,因擇優而居的觀念影響,會有不停變更租住地的情況。但是也有人會遇到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的問題,帶來了不少困擾和麻煩,那麼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是合理的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合理嗎?

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合理嗎

現階段,我國沒有租賃合同到期後,自動續租的法律規定。但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當時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判斷,再進行詳細諮詢,在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的情況下,也可以積極和房東溝通尋求更合理的解決辦法。

相關規定: 

一、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三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也就是説目前你們的是不定期租賃合同的關係。再根據該法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現階段,我國沒有租賃合同到期後,自動續租的法律規定:租房合同實際也是租賃合同的一種,也是現今最常見的一種租賃合同,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自動續租的法律規定。實踐中,租賃合同期滿後,租客(承租人)繼續使用房屋(租賃物),房東無異議繼續收租,以致很多人認為租賃合同已經自動續簽了,但這並不是事實。

按照民法典規定,租賃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同的,原合同有效,租賃期變為不定期。這就是租客繼續租房繼續交租的法律依據,但這與續簽租賃合同存在明顯的不同。
       租賃合同到期未續簽的,原合同繼續有效,但租期是不定期。也就是説,租賃雙方給予對方合理時間後,都可以隨時不租了。而續簽租賃合同,合同期限就是固定的,雙方都可以擅自違約,否則都可以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例如續簽租期是3年的,那麼房東未經租客同意不得不租了,否則租客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責,要求房東繼續租房並賠償損失。

但具體情況還是要根據當時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判斷,再進行詳細諮詢,在房租合同到期自動續租的情況下,也可以積極和房東溝通尋求更合理的解決辦法。如果有遇到相關的問題,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