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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是否要備案

房屋租賃是否要備案
律師解析:房屋租賃要備案。租賃雙方應在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持身份證明、房地產交易合同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材料到房屋租賃管理辦公室進行登記,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託他人辦理租賃登記備案。
第十九條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內容發生變化、續租或者租賃終止的,當事人應當在三十日內,到原租賃登記備案的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變更、延續或者註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