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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備案是否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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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備案是否必須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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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必須備案嗎

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將房屋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給付約定租金,並於合同終止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出租人的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是諾成、雙務、有償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自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成立,根據法律規定,房屋出租是否備案不影響房屋租賃協議的效力。

房屋租賃合同辦理登記備案後,具有下列對抗第三人效力:

①在租賃期間出租人出售該房屋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②租賃期屆滿出租人需將該房屋再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

③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④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將已出租的房屋設定抵押,該抵押物被依法處分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應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

因此可以得出結論,房屋出租不是必須備案,但是備案可以保障當事人的相應權利,由此,還是建議能備案的儘量選擇備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司法解釋》第四條

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