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租賃

寫字樓出租的注意事項

寫字樓指的是專業商業辦公用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寫字樓是不能用於住人的。在租户與業主簽訂寫字樓租賃合同的時候,除了應該注重對承租單元、租期、起租日、月租金、停車位等的約定外,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房屋裝修消防驗收通過的時間。
2、押金付款方式及押金退還條款。對於承租人而言,爭取所付押金的金額要儘可能少,需要在合同中強調:租期結束時,業主應該退還租户押金的具體時間及因押金退還滯後而產生的滯納金等,以防個別業主在租户退租房屋時對租户進行百般刁難、拖欠房屋押金不還。這種現象不是沒有出現過的,所以請租户在早期的合同條款中就格外注意。
3、關於免租期在整個租期中所處的時間段的約定。對於租户而言,儘量在合同談判時爭取把免租期放到整個租期的前階段。
4、退租後的交房狀況:現狀交房還是原狀交付。對於租户而言,爭取在合同中約定,退租後房屋按退租時的現狀交付,儘量避免籤為退租時必須把房屋恢復成剛租賃時的原樣。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寫字樓出租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