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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拖欠房產證怎麼辦??

開發商違約拖欠房產證怎麼辦??
律師解析:1、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逾期辦證的違約責任:根據雙方購房合同,開發商交房後一定期限內辦理房產證,如因開發商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理房產證,開發商應該承擔違約責任。即使雙方沒有關於違約金如何賠償的相關約定,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支付違約金。直到開發商辦理出房產證為止。
2、購房者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欺詐賠償的責任:如果開發商系在簽訂購房合同前就已經將房產抵押給銀行,但在簽訂合同時故意隱瞞上述事實,則根據最高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二、拖延辦理房產證怎麼算違約金
合同是雙方的合意,所以如果合同中對違約金的計算方式(包括起算日期、日利息、總數額等)已經做了約定,那麼業主就可以按合同的約定要求違約金,追究發展商的違約責任。不過,如果沒有約定就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來計算違約金。
計算違約金的起算日期分三種情況:
第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第二,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第三,若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從該三種期限屆滿起計算違約金。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至於違約利息如何計算,18條也做了規定: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即按房款總額的逾期貸款利率(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計算違約金。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