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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個人買房徵收多少契税

一、首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1、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購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執行;
2、户型面積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減半徵收,即實際税率為1.5%;
3、所購住宅户型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徵收。
二、二套房繳納規定如下:
購買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業投資性房產(商鋪、辦公寫字樓、商務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徵税。
《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税個人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10]94號)
一、關於契税政策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税率徵收契税。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税率徵收契税;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税率徵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納税人申請享受税收優惠的,根據納税人的申請或授權,由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主管部門出具納税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並將查詢結果和相關住房信息及時傳遞給税務機關。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詢結果的,納税人應向税務機關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誠信保證不實的,屬於虛假納税申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並將不誠信記錄納入個人徵信系統。
按照便民、高效原則,房地產主管部門應按規定及時出具納税人家庭住房情況書面查詢結果,税務機關應對納税人提出的税收優惠申請限時辦結。
(四)具體操作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税務、房地產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國家對個人買房徵收多少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