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拿鑰匙為什麼要交錢
一、買房拿鑰匙為什麼要交錢
買房子拿鑰匙需要格外花錢的,主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明確指出的相關費用。例如購房時所籤的購房合同與領取鑰匙時所收費用的明細,購房合同上明確指出領取鑰匙時所收相關費用由業主承擔,並且已在購房合同上簽字。
包括物業費等基礎的費用,如果在簽訂合同時,已經確定的,就需要在拿鑰匙的時候交納相關費用。而且根據《民法典》第五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的規定。在其簽定的購房合同中,明確約定了相關收費項目和房屋交工領取鑰匙的收費明細。
二、買房人買房時要注意什麼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約前向其收取一定費用是目前較為普遍的一種做法,並常被冠以“定金”、“訂金”、“誠意金”等名稱,但對如何返還沒有明確規定。法律人士表示,買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類“金”。“定金”是一個規範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
按照法律規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義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與“定金”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質上卻有天壤之別。訂金不是一個規範的概念,在法律上僅作為一種預付款的性質,不具有擔保性質。合同履行的只作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數返還。還有一個在中介與買房和賣房雙方簽訂的合同中多有出現的“誠意金”,法律上卻並沒有誠意金之説。因為“誠意金”難退,我國不少城市已經明確表示,收取購房誠意金是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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