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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交易應當注意什麼?

農村房屋交易應當注意什麼?

一、農村房屋交易應當注意什麼?

農村房屋交易應當注意的是: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合同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5、農村房屋買賣要謹慎,對於此類交易,法院是以認定無效為原則。想要有效的話,要求是買賣雙方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經過審批(或符合審批條件,比如沒有宅基地等)。

擴展資料:

目前,我國法律體系中沒有一部專門法律來規範農民的房屋所有權,只是在一些行政規章中對農村房屋問題作了規定。

《物權法》第155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消滅時,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手續”,該條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轉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該組織成員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權;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

具體農村房屋買賣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買賣雙方在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以後,應當首先到當地司法公證部門進行公證;之後,買方應該到當地財政所繳納3%的房契税;然後,雙方到當地房管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根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文件計價格(2002)121號文件關於規範住房交易手續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在辦理住房交易手續過程中,住房轉讓手續費收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收費標準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

農村的居民所擁有的財產除了自己的收入以外還有農村的房屋,但是農村房屋所在的土地性質是屬於集體而並非個人隨意交易都是允許的,所以當農村的房屋要面對交易的時候除了要注意正常的買賣事項以外,還必須要結合當地的土地交易規定而進行。

標籤:農村 房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