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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現售應符合哪些條件

一般應具備以下幾項條件:

商品房現售應符合哪些條件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規劃、建設手續合法;

(4)已通過竣工驗收。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設質量標準;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主要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達到基本使用條件;

(7)物業服務方案已經落實。主要為了避免商品房銷售後產生糾紛,同時物業服務也是買受人決定是否購買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 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標籤:商品房 現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