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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購銷合同的格式是什麼?

一、電池購銷合同的格式是什麼

電池購銷合同的格式是什麼?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牌電動車用蓄電池的經銷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為 牌電動車蓄電池在 的代理商,範圍為 。乙方負責勁源牌電動車在當地的銷售與售後服務。

(二)乙方應積極開拓“ ”在當地的銷售市場,並保證在三個月後,每個月銷量不少於 組。乙方第一個月進貨不少於 組,第二個月不不於 組,第三個月不少於組。如乙方連續三個月內達不到此銷量,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代理權,可在該地區任何一家經銷商銷售勁源牌電動車蓄電池。

反之如乙方完成甲方所要求的各項條件後,應保證乙方的長期代理權。該地區的所有銷售活動由乙方負責,甲方一般不得參與(行業舉辦的展覽會除外),並應控制其他代理商的進入,除非乙方書面要求甲方配合支持。配合與支持不影響乙方的代理權。

乙方在未能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跨地區銷售,否則甲方有權終止該協議。

(三)甲方應須努力改進工藝,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產品技術指標,提高產品的一致性,並努力開發新產品;給予乙方及時與有效的技術支持。

(四)交貨時間:乙方應以傳真方式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傳真後三到五天到貨。並保證長期穩定供貨。

(五)為支持乙方的市場開拓,甲方免費提供甲方製作的所有印刷品、廣告單頁等資料。

(六)價格政策(不含税價):市場價格發生波動,作合理調整。

:不含税價 元/只,

:不含税價 元/只。

(七)付款條件: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提電池現金結算。

2 鋪貨完成後,款到發貨。

3 乙方每月提貨達到 ,甲方為乙方一次性鋪貨 。三個月後甲方有權收回鋪貨款。

(八)售後服務:

1 如乙方的配套廠家提出超出範圍的售後服務或技術要求、付款條款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商量合適的合同條款。

2 電池按甲方出廠日期算起(以電池出廠鋼印日期為準),在正常的安裝和使用的情況下。 電池最長保質時間不超過 個月,(其中二

個月為週轉期)前1—8個月換新電池,後9—15個月換維護電池。

(九)技術條款:見附件(技術協議),若條款內容低於國家、行業、地方法規、標準,按國家、行業、地方法規、標準執行。其他型號電池參照執行。

(十)協議終止時,雙方應貨、款兩清。

(十一)未盡事宜,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所在地法院起訴。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代表: 代表:

電話: 電話:

地址: 地址:

二、合同詐騙怎麼認定

合同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且數額較大的行為。對於以簽訂合同的方法騙取財物的行為,認定行為人是否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關鍵在於查清行為人在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能力。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為合同詐騙。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漏洞,相關事項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律,以防被對方欺騙。如果合同存在這些問題,則被認定為合同詐騙,例如以虛假的名義進行簽訂,以偽造、作廢的證明作為擔保,誘騙對方簽訂,在受到財產後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