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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有哪些

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有哪些

大家在看房的過程中,看中房子後並與房東協商好房屋價格,此時就需要交定金。一般是先交定金再籤買賣合同。關於二手房定金合同,如果稍有不慎當事人雙方也容易產生糾紛,那麼,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你介紹吧。

一、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有哪些

(一)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説買方違約的話,賣方可以沒收定金。賣方違約的話,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如果雙方對於違約行為沒有爭議的話還比較容易解決,但正因為定金罰則,很容易造成雙方互相扯皮,出現糾紛。

(二)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比如付了定金後買家才知道房屋還有抵押,而賣方又需要用買方的房款來提前還貸,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買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方應當返還定金,而不是雙倍賠償。

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如賣方要求籤訂正式買賣合同後一年後再交房,這種要求違反了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在不能協商一致時應當認為是賣方違約。

(三)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賣方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方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

二、在二手房買賣中容易出現糾紛的地方主要有:

(一)房屋權屬存有爭議;

(二)用於交易的房屋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人拆遷範圍;

(三)房屋為特殊房產,例如共有房屋,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等;

(四)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房上市出售後會造成新的住房困難;

(五)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

(六)交易房屋存有質量瑕疵。

三、二手房定金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定金不能寫成訂金、預付款或者保證金等。這幾個詞的差別在於,只有定金買方才有權要求違約方雙倍返還。

2、定金數額要恰當。法律對定金數額只規定了一個上限,即不超過總銷售額的20%。我個人認為,定金也不宜過低,太低了約束不了賣方。

3、定金的接受方應是產權人,而不是房產中介。實踐中,很多買房人願意把定金交給中介,讓中介轉交給賣方,其實這樣做是大可不必的。因為產權人才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定金的懲罰和保證作用也只是針對產權人,而不能約束中介。如果中介拿到定金轉交房主時,房主不賣沒收定金,你只能跟中介要定金原數,不能主張雙倍。反過來説,如果你交完訂金反悔不買了,定金就不退了。可見,把定金交給中介的壞處是賣方可以不賣,而買方卻不能不買。

4、應當書面説明交易房屋的全部狀況。筆者曾經接待過一個吃了虧的買房人,他看中的房子還沒辦下房本,經多方打聽開發商的確正在辦理之中,中介和房主都説再有15天房本絕對能下來。於是他就交了5萬定金,定金合同裏説在15天后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不買無權返還定金,賣方不賣雙倍返還定金。15天后房本沒辦下來,由於沒房本的房屋國家不允許買賣,買方因此不同意籤合同交首付款,認為賣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而賣方一分不給,就打起了官司。令買方怎麼也想不通的是,一審、二審都判他輸了。法院認為是買方違約,因為合同裏並沒有要求賣方15天辦下房本,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定金合同不能越簡單越好,房屋的產權狀況(包括產權人,所有權證,共有權人,面積,位置等)、交易價格(是否包含裝修款,交易税費誰來支付,交易是否滿五年,中介費用的負擔,付款方式是全款還是貸款等)均應當註明。

5、較好要求賣方收受定金的同時,留下房屋所有權證原件。這樣做目的是防止賣方一房二賣,將房產證原件交由買方或中介方保管,賣方如果申請補辦還需幾個月時間。

綜上所述,如果大家有需要購買二手房,在買賣房屋前,一般是要訂立定金合同的。二手房定金合同糾紛有哪些日常生活中二手房定金合同產生過很多糾紛。例如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又例如付了定金以後,買家才知道房屋還有抵押。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貴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