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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房屋不能進行買賣

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有些房屋是不能買賣或者不能轉讓。如果購買了這樣的房屋,可能導致合同無效或合同無法履行,不能保證購房人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購房人對不得轉讓或買賣的房屋應該有所瞭解,千萬不能購買這樣的房屋。

有哪些房屋不能進行買賣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或買賣:

(一)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二)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三)登記為共有的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四)權屬有爭議的;

(五)未經依法登記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

(六)已被列入危房的房屋

(七)按照房屋建築設計為獨立成套(單元)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

(八) 在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必須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後,方可轉讓。

(九)處於户口凍結地區並已列入拆遷公告範圍的;

(十)抵押的房屋未解除抵押或者未經抵押權人同

(十一)以低於房改政策規定的價格購買且沒有按照規定補足房款的,比如以標準價購買的房屋;

(十二)房屋使用性質已改變的房屋

(十三)軍產、醫院產、學校產權的公房與本單位的辦公場所在一個院子內的

(十四)使用權的房屋(暫時沒有上市細則,現階段只有東城和朝陽區的各別房屋可上市);

(十五)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興建的房屋,所持鄉產權房產證的二手商品房;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房改政策、地方政府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屋買賣,是房屋所有人通過一定對價轉讓房屋所有權的一種方式。而作為買受人,除了要實際佔有房屋之外,更重要的還是辦理過户手續,將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而為了避免房屋買賣出現什麼糾紛,損害到自身權益,那對於一些權利存在瑕疵的房屋,建議最好就不要購買。

標籤:房屋 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