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簽訂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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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存在三種購房合同形式:
形式一:紙質合同。
這種合同屬於完全手工的,購房者在簽訂紙質合同前,最好仔細研究條款,按標準合同文本格式要求開發商填寫相關內容簽訂紙質合同,並約定“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房產局申請登記備案。”這是制約開發商備案的重要條款,購房者一定要留意。
形式二:網籤合同。
這種合同在文本中,帶有“已備案”的水印字樣,其最大的標誌是合同首頁有“合同編號”,以英文字母E開始,後排10位阿拉伯數字,並且是機打顯示,這種合同簽訂後,開發商在網上輸入合同內容即為備案。
形式三:半網籤合同。
這種合同在文體中沒有“已備案”水印字樣,合同編號為10位阿拉伯數字,沒有英文字母,而且是手寫,非機打。購房者為規避風險,簽訂合同後,可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備案登記表》,以證明將辦理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形式一:紙質合同。
這種合同屬於完全手工的,購房者在簽訂紙質合同前,最好仔細研究條款,按標準合同文本格式要求開發商填寫相關內容簽訂紙質合同,並約定“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房產局申請登記備案。”這是制約開發商備案的重要條款,購房者一定要留意。
形式二:網籤合同。
這種合同在文本中,帶有“已備案”的水印字樣,其最大的標誌是合同首頁有“合同編號”,以英文字母E開始,後排10位阿拉伯數字,並且是機打顯示,這種合同簽訂後,開發商在網上輸入合同內容即為備案。
形式三:半網籤合同。
這種合同在文體中沒有“已備案”水印字樣,合同編號為10位阿拉伯數字,沒有英文字母,而且是手寫,非機打。購房者為規避風險,簽訂合同後,可要求開發商出示《合同備案登記表》,以證明將辦理備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六條
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一)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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