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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公證是否有效?

借名買房公證是否有效?
律師解析:借名買房的協議是不可以公證的。房屋產權是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的,由於私下籤訂的協議效力難以確定,即使做了這類公證,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如果雙方因為借名買房產生糾紛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權:
1.雙方協商一致的,可向登記機構申請異議登記。
利害關係人可向記名產權人請求協助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對方同意更正,則問題通過私力救濟得以解決。如不同意,則利害關係人可以尋求公力救濟。
2.可向法院請求確認其為所有權人。
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據此可知,利害關係人可向法院請求確認其為所有權人,即行使確認物權請求權。
3.可依據法院確認其為所有權人的判決請求登記機關變更登記。
如法院最終確認利害關係人為所有權人,該判決則屬於“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登記機構應當予以變更登記。法律依據:《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