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買房的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
如何能買到房又能避免貸款的沉重負擔,讓其絞盡腦汁。有人因此打起了沒有買房計劃的親戚或朋友的主意,以他們的名義為自己買房貸款,最後再通過過户將房產轉到自己的手上。保證這層關係的,僅僅是一紙協議,眾所周知,協議需要公證才能保證效力。那麼借名買房的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借名買房的協議是否可以辦理公證
借名買房的協議是不可以公證的。房屋產權是以房產證上的登記為準的,由於私下籤訂的協議效力難以確定,即使做了這類公證,在法律上也是無效的。公證的前提必須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上,倘若案例本身就存在違法行為,那麼公證的結果也是無效的。
二、借名買房有哪些風險?
借名買房行為對實際買房人和名義產權人來説都存在極大法律風險。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動產物權實行登記制度,《房屋所有權證書》記載的所有人被認定為房屋的所有人。
一旦名義產權人反悔,以房產證為據主張自己為合法產權人,則實際買房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就很難獲得法院支持。實際買房人僅能依據合同無效或不當得利原則要求名義產權人返還購房款,而這一請求的實現還有賴於實際買房人有證據證明該房屋的購房款是由其實際支付。
除此之外,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直至房屋產權過户至實際買房人期間,名義產權人可以在實際購房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對該房產進行處置,例如實施抵押、出售行為;並且在名義產權人對外負有債務且無法清償時,該房屋則有可能被法院依法查封或拍賣。即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不誠信行為,在房產過户時,實際買房人也要額外承擔因產權轉讓而產生的相應税費。而對於名義產權人來説,一旦實際買房人還貸不及時,名義產權人不但存在債務風險,甚至會在銀行徵信系統中留有不良記錄,對其今後購房、貸款等均會產生不利影響。
最後,在規避國家政策的借名買房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會被法院認定為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因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房屋產權仍歸名義產權人所有,實際買房人的房屋產權不受法律保護,實際買房人只能請求名義產權人返還購房款,而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瞭解到這樣的協議是不能公證的。現實中,雖然借名買房可以在正政策下購買到自己想要的房產,但此時房產畢竟是登記在他人名下的,對於實際出資購買的人而已,存在的法律風險是特別大的,因此需要慎重考慮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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