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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需要什麼手續

賣房過户的手續:
1、買家對房屋產權及成交價格認同。賣家對成交價格、支付款項的方式贊同,雙方簽署購房合同,並公證。
2、買賣雙方攜帶所有材料到房管局申請辦理過户登記,等待審核。
3、得到房管局的批准之後就能繳納税費了,之後獲取交納的證明。
4、帶上有關資料前往房管局,這次就可以取得到房產證了。這就是賣房過户需要的手續。
房產過户準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户口本及複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
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户口本及複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覆。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併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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