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怎麼打官司,有什麼步驟
在房產交易中,存在不少糾紛類型。本文就商品房買賣中經常出現的訴訟問題作相應分析。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遇到房產糾紛怎麼辦
房屋糾紛按其法律性質,可分為民事性質的房地產糾紛和行政性質的房地產糾紛。 遇到不同房產糾紛處理的方式不盡相同,具體如下:
(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六)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二、遇到房產糾紛怎樣打官司
當遇到房屋質量問題沒有驗收通過時,當事人可以要求退房,造成損失的還可以要求賠償。其實無論是那種糾紛,都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達成一致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打房產官司”應注意以下事項: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證據。
其次,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
再次,按照《民法通則》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最後,如果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不服,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二審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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