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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打什麼官司?

一、 租房合同糾紛打什麼官司?

租房合同糾紛打什麼官司?

租房合同糾紛打官司是屬於民事起訴行為,對於租房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解決

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以下是一些相關的處理辦法:

如果出租人因自身需要,不願意繼續出租,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承租人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同時,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合理範圍內提高房租。當承租人有房可遷而拒不騰房時,出租人可申請法院強制其搬遷並令其交占房期間的房租。

2、協商不成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一)申請仲裁解決問題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反之,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民事訴訟解決問題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租房合同糾紛找誰解決

我國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一般有協商解決、調解解決、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直接磋商,自行解決彼此間發生的合同糾紛。這是合同當事人在自願、互諒互讓基礎上,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2、調解解決調解解決是指由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交易市場管理部門或租房中介)出面調解,使爭議雙方在互諒互讓基礎上自願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仲裁仲裁是指合同當事人將合同糾紛提交國家規定的仲裁機關,由仲裁機關對合同糾紛作出裁決的一種活動。

4、訴訟訴訟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租房合同的糾紛而合同中未規定仲裁條款或發生爭議後也未達成仲裁協議的情況下,由當事人一方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法院按訴訟程序審理作出判決的活動。

租房合同也是屬於合同糾紛中的一種形式,相關情況的認定和處理,可以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認定和處理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辦理,特別是對於租房的具體行為,還需要根據合同的相關要件來進行辦理,一般是對違約的一方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