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糾紛 > 房屋買賣

簽訂房屋買賣獨家代理協議要注意什麼

簽訂房屋買賣獨家代理協議要注意什麼

簽訂獨家代理協議時要注意什麼

1、當業主與中介公司簽訂獨家代理協議時,協議中可能存在霸王條款,主要是在代理協議中無代理銷售時間的限制及不能按時完成委託的賠付標準,但是如果業主不通過該中介售房,卻要承擔高金額的違約金。

2、在交易過程中,大部分情況下,所有費用都須買方承擔,但不法中介不明確告知買方在交易過程中需要交納的費用,只告知買方全部買下標的房產需要的價款,實際上所謂的“全包價”比經紀公司應該收取的服務費用及代收的税費等相關費用高得多。

3、房屋本身狀況用於交易的房屋是否為非法建築或已被列入拆遷範圍;房屋權屬是否存有爭議;房屋是否為共有,出賣人未經共有權人同意;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賣人未依規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等權益的;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轉讓的;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屬轉讓;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質量瑕疵。

4、維修基金餘額的結算與更名買賣雙方通常都會在合同中約定維修基金的結算方式,但有時約定過於籠統,只寫“送”或者“不送”。事實上,房屋交接時還會遇到例外情況,即賣方尚未繳付維修基金或維修基金部分已經使用。由於買賣合同中約定不明確,賣方可以認為維修基金是"送"的,未繳部分或不足部分當然由買方自行繳付;而買方也可以認為,賣方應當足額繳付後,再將維修基金移至買方名下。因此,交易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明確維修基金的結算數額。

5、水、電、煤、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生活費用的結清手續這類糾紛在房屋買賣中經常出現,由於雙方疏忽,沒有在房屋交接時對日常生活費用進行結算,等買方入住後,收到上述賬單時,才發現賣方欠繳大量費用,再回頭找其結算時,房東早已音訊全無,只好自認晦氣,補繳欠款。雖然相對於房價來説數額不大,但買方心理上仍舊無法求得平衡。其實,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當日結清上述款項即可。

6、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修及附贈家電、傢俱的驗收一般來講,買方在交房時都會對上述事項進行驗收,其中比較容易忽視的是下水道堵塞和牆面滲水等問題。附贈的家電、傢俱要根據合同約定進行驗收,建議在合同中明確所贈傢俱、家電的數量和品牌,亦或者採用圖像資料作為合同附件。

7、户口問題按照通常的交易習慣,賣方應當在過户或交房前將户口遷出。有時由於暫無能夠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學等原因,交易中賣方會要求推遲户口遷出的時間。對於這類情況,雙方應書面約定户口遷出的時間及違約責任。由於户口一般無法強制遷出,因此買方對户口延遲問題應當採取慎重的態度。注意事項七:評估狀況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環是需對交易房屋進行評估,在這個環節存在的風險就是房屋評估價偏高或偏低,偏離房屋的市場價值。高了賣不出去,低了將遭受損失。

8、合同約定是否明確二手房的買賣合同雖然不需像商品房買賣合同那麼全面,但對於一些細節問題還應約定清楚,如:合同主體、權利保證、房屋價款、交易方式、違約責任、糾紛解決、簽訂日期等等問題均應全面考慮。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對上述問題進行明確約定,避免糾紛的發生,即使發生糾紛也有章可循。如果雙方約定的交房時間位於交易流程的最後環節,買方可預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後再支付,這樣可以提高賣方履行交房義務的主動性。房屋交付後,雙方應簽訂一份房屋交接書,將交房中完成的事項寫入其中,以書面形式確認雙方對於房屋交接事項的認可。特別是某些交房事項(如維修基金更名、户口遷出等)無法按期完成時,更應當簽訂房屋交接書,將未完成事項以及何時完成寫入其中,以便將來如期如約履行。

賣出房屋時簽訂獨家代理協議會有一些風險,應當先觀察好房屋情況,寫明包括水電煤氣示數在內的項目在合同中,同時將該遷出的户口遷出。在維修問題上,由誰付款和所付數額也要寫清。一定要簽訂獨家代理簽訂合同時最重要的是將違約責任、交接事項等問題寫清,被商家禁止閲讀全部合同時可拒絕簽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