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遺產公證後過户有時間限制嗎?
一、房屋遺產公證後過户有時間限制嗎?
1、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作為遺產被繼承的,過户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如果產生繼承糾紛的,會有訴訟時效的限制,訴訟時效為二年,為了避免糾紛,繼承房屋後應該儘快辦理過户登記。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房產繼承過户新流程的規定有哪些
(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
(二)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以及原房屋權屬人立有的遺囑(如有遺囑),亦應提交遺囑原件。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三)房屋測繪:申請人須到房地產測繪部門申請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領取測繪成果或者附圖,以便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四)繼承登記:申請人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填寫《房地產產權登記申請書》,並遞交上述資料後,辦案人員將收件立案受理,並核發回執。待一切資料審核後,即發放已更改權屬人的房產證明。
(五)規定需遞交的其它資料:如涉及該房屋權屬等事項是法院判決、裁定或調解的,必須繳交法院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等。如該房屋經實地測繪,發現已經改建或存在違法建設的,必須提交規劃部門的報建審核書或處理決定書。
綜上所述,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辦理公證時,必須提供房屋權屬人的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原房屋權屬人的遺囑,應提交遺囑原件。若合法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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