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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買房政策

南寧買房政策如下:
一、對於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員為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能夠提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累計一年以上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無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限新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對於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累計一年以上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區範圍內暫停向其出售住房。
二、限購期間,購房人應當根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要求,如實提供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相關信息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履行對購房人的限購政策告知義務;簽訂購房合同時,應核驗購房人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住房等情況,並根據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的要求及時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或房屋登記手續。
三、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應當制定具體程序規定,並加強審核監督,市發改、規劃、國土、建設、民政、公安、税務等部門,各城區人民政府、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相思湖新區管委會及其相關機構應當按照工作職責,加強市場監管,認真貫徹落實限購政策的有關規定。
《關於繼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的通知》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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